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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关于在《家有好大事》微信公众号进行房产继承咨询问题!

北京继承律师本网友是《家有大事栏目的忠实观众,因家庭房产问题向《家有大事栏目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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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父亲在世时,自建一个房屋后来91前后因为拆迁拆掉了,政府就给了一套将近50平方米安置房父亲97去世这个房子属不属于遗产我们有没有权利继承

北京继承律师: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死亡遗留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首先对于拆掉老房子因为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原则上一半属于母亲所有,在你母亲去世后,该50%应由你们子女与你父亲、你母亲父母如果当时健在的话进行继承其次老房子拆掉后,安置房中对应财产份额50%)也应由各继承人进行继承

后期父亲去世属于父亲50%产权你们子女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们子女有权对该房产进行继承


二、对方已经超过20年了,我就告不赢他了,是这样吗?

北京继承律师:按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同时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期限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结合所讲情况,你父亲死亡时间1997年,至今超过二十年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赋予最长保护时效期间已经丧失诉权所以不论是否有权继承法律上均不再对你进行保护


三、那我可以对方协调解决这个事情吗?

北京继承律师:虽然你已丧失诉讼时效,但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自行调解和解所以你可以选择对方此事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达成协议视为各方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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