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房产律师】立遗嘱也是技术活。那一起起因遗嘱不规范而引发的继承纠纷,兄弟反目成仇、姊妹互不往来,并不是老人们订立遗嘱的初衷。怎样订立遗嘱才能算有效,如何避免因遗嘱不规范带来的争议、纠葛?且看下面案例。
80多岁的董大国先后结过两次婚,第一次婚姻因董大国出轨致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当时已育有一女名叫董丽,离婚后董丽跟前妻生活。
董丽母亲离婚后不曾再婚,独自抚养董丽,在董丽17岁那年积劳成疾,因病逝世。董大国一直维持着对董丽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女儿顺利完成学业,步入工作岗位。董大国当年离婚后不久便再婚,后来又有了一男孩,名为董亮。董亮个性叛逆,由于董大国继续抚养女儿董丽,董亮觉得父亲白白把钱拿给别人,十分不悦。在为数不多的几次碰面中,董亮与董丽交恶,同时,他与父亲董大国的关系也逐步冷淡。董亮经济独立后,与父亲冲突渐频,后两人极少来往,各自生活。
董大国70岁那年罹患中风,半身不遂,董丽知道后,毅然将自己的大部分时间花在照顾父亲起居上。一晃十几年,董大国身体一日不如一日,弥留之际,他喊来女儿,欲立遗嘱,却连笔都拿不住了。董丽灵机一动,建议父亲口述遗嘱,打印后再签名落款。
后来便有了如下遗嘱:
“我董大国结过两次婚,生有两个子女。中风后半身不遂,女儿董丽用心照顾十余年。百年之后,我名下的房产留给董丽,董亮不得分毫。”
董大国逝世后,董丽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遗产,却遭到了董亮的强烈反对。不久后,董亮的儿子结婚,夫妇俩便将自己的房屋腾出作为婚房,强行住进了父亲董大国的房子。董丽要求董亮夫妇搬出去,称按照父亲遗嘱,房子应归她所有。董亮无视董丽的反对,声称自己对遗嘱毫不知情,没准儿是董丽伪造的,依然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
面对咄咄逼人的董亮,董丽只好诉到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父亲遗产。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打印遗嘱无效,并驳回了董丽的诉讼请求。这让董丽感到无法接受,明明是父亲亲笔签名的遗嘱,怎么就无效呢?
北京著名房产律师解答: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按照遗嘱书写主体是否为被继承人本人,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董丽父亲的遗嘱是由董丽用电脑打印的,虽然末尾有董丽父亲亲笔签名,但主文并非他本人亲笔书写,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构成要件。
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董丽父亲所立遗嘱仅有他一人签名,并无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因此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
当然,对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存有争议。若结合其他证据能证明遗嘱内容与被继承人意志一致,有的法院也可能从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角度出发,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