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与方法。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日益增多,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含了因征地带来的房屋拆迁以及因占地带来的房屋拆迁两种情形,在补偿的方式上,可采用货币补偿、房屋回迁安置补偿以及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等三种方式。对已经选择货币补偿的农民,不再对其给予房屋安置或另行批准宅基地,在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对回迁安置的农户按照重置成的新价格进行补偿;对宅基地则根据其面积的大小结合不同的区位地价进行补偿。当然,房屋拆迁补偿不仅仅是房屋的补偿款,还涉及到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一般而言,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总之,房屋拆迁补偿既涉及到民法上的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法上的问题,较为复杂,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男,1968年4月9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市XX区XXX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125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1,经理。
原告张某1诉称:被告2000年4月20日取得京房丰拆许字(2000)第X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2001年10月29日原被告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将原告位于XXX9号,房屋12间共计186.21平方米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596390元。原告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即搬出房屋。2013年原告得知被拆迁的房屋不属于被告取得京房丰拆许字(2000)第X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被告隐瞒重大事实,将原告房屋划入拆迁范围进行房屋拆迁,导致原告的拆迁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原告房屋划入拆迁范围进行拆迁违反了法律规定,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于2001年10月29日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无效,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丰台XX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合法意思表示,不存在隐瞒的情况;我公司对原告房屋拆迁是属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范围,不属于国有土地,不涉拆迁许可证,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1原为XX区XXX9号房屋的所有权人。2001年10月17日,丰台XX公司与XX区XXX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解决XX小区二期建设中扰民、民扰问题并改善周边环境,就居住在二期征地范围北侧红线外XX区XXX农工商联合公司土地上的6户居民(含本案原告张某1)房屋由丰台XX公司出资拆迁,拆迁完成后,该场地用作绿化用地。同年10月29日李某1(原告之妻)代理原告与被告丰台XX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约定:拆迁人甲方丰台XX公司,乙方张某1,经双方协商同意对乙方居住的XXX9号房屋进行拆迁,正式住宅房屋12间,建筑面积186.21平方米;甲方以XXXX12号楼401房屋补偿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补偿款596390元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原被告依据约定内容,已经履行完毕。现原告张某1以其XXX9号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证范围为由,被告丰台XX公司系违法拆迁为由诉至本院。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本院判书、《协议书》、《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拆迁许可证在案佐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某1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张某1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按撤诉处理。
律师总结:
本案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法律适用上,既涉及到行政法的规定,比如补偿的标准与范围、拆迁的主体,违规建筑的强拆与补偿;也涉及到民法上的规定,比如本案涉及到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签订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在补偿款的分割上,可能涉及到婚姻问题,比如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涉及到家庭问题,比如是否属于共有,如何区分彼此的份额;可能涉及到户口的问题,比如户口迁出的子女能否确定为拆迁被安置人。此外,拆迁房屋还涉及到周转补偿与奖励补偿等问题,所以作为被安置人,一般要结合当地的安置政策,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