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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是否可以以房价大幅上涨为情势变更而违约

卖方是否可以以房价大幅上涨为情势变更而违约?

【案情简介】

一对夫妇(下称买方)于2016年8月购买了另一对夫妇二人(下称卖方)房屋一套。合同履行期间,因为房屋价格在短短一个月内上涨了100多万,卖方找借口违约并另行高价出售,多卖了100多万。买方后请律师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支持了148万元差价损失及10万元违约金、以及已付房款利息损失等赔偿。

【律师说法】

本案看似简单,但是需要把握住几个关键点,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第一,评估时间节点的选择。对方主张以第二次卖方为评估节点,但是当时房价上涨不停,需要律师说服法官和对方,争取最近的也是评估对买方最有利的时间节点。第二,损失范围的界定。对方主张以其获得的收益为赔偿限额,如果不是有专业的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容易被对方绕进去。而实际上,收益是一部分,最主要的是卖方作为违约方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当然,需要在律师引导之下,收集充分的证据资料。第三,打破常规我国民事损害一般是采用填补性原则,法院一般不同时支持赔偿损失及违约金,但如果代理做大量的工作,从差价、违约金、利息损失等,到案件的一些特殊性以及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等,是很有可能说服法官打破常规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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