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近年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很多人倾向于城里上班乡下住宿,因此,很多宅基地成了香饽饽。但在购置农村房产时,如果没认清土地性质,也没在合同中约定关键条款,又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确认,拆迁利益归属扽等,发生的争议不在少数。对此,房产律师提示以下几点:
第一,认清宅基地的性质。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离,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否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
第二,确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虽然该类房屋交易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非所有的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如因拆迁等原因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流转不受该限制。或者是合同签订后,买方户口迁至本村,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合同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连环买卖,最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符合法律规定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流转,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前面几手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第三,宅基地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与村委会是否同意有关。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村委会是否同意都不影响合同真实有效。同样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村委会同意,买卖合同仍然无效。